

(一)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偷换养分、虚标含量、计量不足,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标准的产品等违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五)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
(六)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对各类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处。
举报电话:12315。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1日